滨州市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推动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通知》,电梯加装实施主体应编制包括加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的加装电梯方案,将加装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增梯“一件事”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竣工验收由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梯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根据《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单位开展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组织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通过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住宅电梯,统筹支持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利用安全评估手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消除老旧电梯给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隐患。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根据《通知》,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对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特别是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行重点支持。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根据《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检验报告等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电梯故障隐患。对需要一般修理的,组织维保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对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制订隐患整治方案,会同相关单位协调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完成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对2004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且未配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在用电梯,结合电梯改造(大修)加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消除电梯上行超速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