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价格情况,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启动气价联动机制,联动上调长沙市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0.309元/立方米。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涉及的城市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部分城市燃气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进行清算,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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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当地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购销价格公示公开和终端销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公告通知
尊敬的燃气客户: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郴州市中心城区居民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796 号)文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11 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郴州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项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
居 民 气 价 | 第 一 档 | 3.05元/m³ | 为年用气量 390立方米(含本数) |
第 二 档 | 3.66元/m³ | 为年用气量 390 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 | |
第 三 档 | 4.58元/m³ | 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 |
特 殊 用 户 | 3.36元/m³ |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 |
非 居 民 气 价 | 4.188元/m³ | 湘发改价调〔2024〕811号2024年1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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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官网 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编辑:王玲
二审:朱彬鑫 袁俊杰
终审: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