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奖励记一等功公务员的决定》,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庭长、二级法官苏晴荣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