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第二批项目申报启动!

政务   2024-09-14 18:31   江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等工作要求,加力支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组织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第二批项目


一、支持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二)贷款要求。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三)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报送。各板块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抓紧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加盖公章的《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报送至区工信局。对于第一批已报送但尚未纳入推荐范围的项目,确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可再次报送。


(二)项目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首先推送至意向银行。对在2个月内未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将推送至全部21家银行。


(三)贷款发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款,并于每月5日前在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填报项目贷款合同签订和放款情况。对未按要求填报的银行,视情况停止推送项目。


四、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第二批申报材料请于9月18日前完成报送。请各板块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后续项目滚动储备,下一批次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区工信局运行监测科 851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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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区工信局运行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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