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为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将第三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安全培训机构不满足培训条件退出案
案例1
寿西湖农场技工学校基本条件不达标退出案
2024年5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复核组对淮南市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复核,其中,寿西湖农场技工学校被查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备业务范围与实际培训业务不符、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不符合GB 55036和GB 55037的要求、部分专兼职教师不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通用工种培训科目未配备真实设备等8项问题,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截至9月30日,寿西湖农场技工学校培训场所消防和通用工种培训设备仍未达到培训条件。因该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依规取消该机构的登记信息,并注销其培训账号。
案例2
淮北市祥泰安全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条件不达标退出案
2024年6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复核组对淮北市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复核,其中淮北市祥泰安全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查出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不符合GB 55036和GB 55037的要求、专兼职教师不具备标准条件、部分通用工种未配备真实设备、培训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等8项问题,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截至9月30日,该机构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因该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依规对该机构进行劝退,并注销其培训账号。
二、安全培训机构未规范建立培训档案处罚案
案例3
亳州市恒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建立培训档案处罚案
2024年6月27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接亳州市委第四巡查组走访亳州市恒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反馈。2024年8月7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机构2023年12月份高处作业培训档案进行抽查核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建立培训档案等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无证作业处罚案
案例4
蚌埠至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4年9月13日,蚌埠市禹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至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焊作业人员王某某1、王某某2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蚌埠至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例5
王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
2024年7月25日,阜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特盛桩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阜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后移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处理。经查,2022年3月初,该公司原安全员王某接到公司领导通知,要求其组织公司部分员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王某统一收取员工的身份证和照片后,并未安排参加正规培训、考试获取资格证书,而是从网上搜索办证网站,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5份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交公司。2024年10月10日,王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立案侦查。
供稿:厅宣传教育处
编辑: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