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
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这些涉案学生没意识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本期
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详细了解一下
初中生出借手机卡被行政处罚
近日,南充市营山县某校初中生张某为获取利益,将自己手机卡租借给不法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群众被骗20万元。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中生群发短信被行政处罚
日前,南充市仪陇县某校多名高中生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大学生架设“GOIP”被刑事拘留
日前,家住南充市仪陇县的大学生杨某,受陌生人邀约参与“兼职”,其明知该“兼职”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先后在成都、仪陇等地多次使用自己手机架设简易“GOIP”(手机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技术支持,从中获利770元。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杨某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及群发信息,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惩戒措施
针对手机卡,通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在校学生请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要还没出校门,人生就已蒙上了污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