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南平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也提出,要因城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探索“共有产权”等模式。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下调首付比例、再次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延平区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于10月1日起实施,以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支持对象
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延平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1.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延平区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区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跨县(市、区)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
4.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可同步享受我区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南平市政府授权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延平区政府授权福建延福四贤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市区两级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三)其他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向实施主体结清其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咨询电话
延平区住建局:0599-8806979
福建延福四贤商贸有限公司:0599-8806880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本政策由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来源|美丽延平
编辑|游雨欣
责编|张学梅
编审|李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