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诱惑,远离“上头电子烟”!

政务   2024-12-19 19:41   江西  


依托咪酯是什么?

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等特点,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依托咪酯从滥用到被列管

依托咪酯的非法使用开始于丙泊酚被指定为药物,由于对丙泊酚使用的严格规定,导致作为丙泊酚替代药物的依托咪酯需求增加;因此,依托咪酯被用作丙泊酚的替代品使用,滥用情况频繁发生。

依托咪酯被列管的主要原因是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情况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时将依托咪酯列入‌麻精药品目录进行管理,以便于办案机关依法、及时、快速办理这类社会危害严重的新型物质毒品犯罪案件。


依托咪酯的危害


成瘾人群低龄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伪装性、迷惑性大,青少年是易受侵害群体,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的平均年龄更低,最小成瘾者仅13岁。

个人危害:依托咪酯对人体伤害包括:药物依赖性、情绪问题、呼吸系统危害、心血管系统危害、肝肾功能损害等。和其它毒品相比,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吸食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乏力、易怒、记忆空白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社会危害:依托咪酯成瘾患者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经济、生活状态,甚至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一些地方就发生未成年女学生被诱逼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后被强奸、猥亵的案件。另外,吸食依托咪酯后驾车很容易出现事故,危及社会安全。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一种吸毒行为


相关法规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的,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赣州禁毒提醒
要时刻提高警惕
切莫被“上头”电子烟迷惑
如发现有人贩卖或吸食
“上头”电子烟
请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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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何昭鸿
审稿:张明聪
编辑:宣传股
来源:赣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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