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是第九个全国反恐怖公共宣传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的第九年。为切实增强全民反恐防恐意识,提高公民反恐防恐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12月25日下午,崇义县公安局在崇义汽车站开展了以“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您知道为什么进入车站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吗?”“如果您在车站看到有人携带疑似危险物品,该怎么做?”活动期间,民警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述了如何识别恐怖标志、恐怖嫌疑人以及如何进行自救互助等方面的反恐防恐小常识,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从“知恐、识恐、防恐、反恐”四个角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暴力恐怖活动,使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如果在网上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您知道该如何举报吗?”向群众普及相关反恐防恐知识的同时,民警还鼓励辖区群众发现恐怖组织及线索要及时进行举报,号召群众积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现场群众反应积极、热烈。
此次反恐主题宣传活动,使得书本上的法律法规、宣传册上的文字知识“活起来”“落下去”,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和反恐自救能力,营造了“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的良好氛围。
反恐防暴,人人有责
反恐防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反恐防恐小常识
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恐怖袭击是指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投放危险物质等。此外,恐怖分子有时还会通过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方式实施破坏活动。(2)言行举止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抵触检查或试图逃避检查。(4)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5)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6)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7)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先看外形是否像炸弹等危险物品,再听是否有异常响动,最后用手轻轻挥闻气味。(1)在重要地标建筑和人口密集场所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3)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且形迹可疑。(4)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报警。报警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全面报告可疑情况的具体细节,如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核发:何昭鸿
审稿:张明聪
编辑:宣传股
来源:国保大队、国家反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