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仅指肢体暴力
家暴
总被冠以爱之名
存在于我们身边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
照亮“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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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
通过该条款可以看出,恋爱同居关系中存在暴力行为的,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并受该法保护。
来源:法治时报
监制:刘艳
统筹:吴岳慧
制图:潘德刚
文案:谭宇村
审校:李亚珠
内容责任:谭宇村
审核:付向荣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