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起“买买买”的快乐,如果产生退货或是消费纠纷,那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就不那么美好了。买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是应“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除了赔偿的倍数不同,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法治时报记者通过梳理2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大家厘清这两种维权索赔方式的区别。
案例1:摄影爱好者买到“水货”镜头,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李某是海口的一名摄影爱好者。2022年10月,李某在淘宝某商铺购买一个“佳能”镜头,总价为1.23万元。
2022年11月4日,李某收到了商家寄来的货物。拿到货物后,李某联系了“佳能”客服,佳能客服明确告诉李某,镜头不是新品行货。于是,李某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却置之不理,并把网上店铺关了。
李某无奈,只好向淘宝平台申诉。淘宝平台受理后,确认了李某的申请理由成立,并催促商家向李某退款。然而,商家依旧不愿退款。为此,淘宝平台向李某垫付了商家应退的款项。随后,李某将商家张某与淘宝平台起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购买的“佳能”镜头经询问佳能客服查询后回答是假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李某垫付了应退款项。李某要求商家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即赔偿4.92万元。但因淘宝平台已退款项,故商家应按赔偿3倍的要求,赔偿李某给3.69万元,李某同时应退还“佳能”镜头给张某。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3.69万元,同时,李某应退还“佳能”镜头给张某。
案例2:市民买到多包过期大米,法院判商家“退一赔十”
近日,海口市民吴某到某超市购买“绿椰香”米一包。随后,吴某又多次在该超市购买不同数量的“绿椰香”米,总共花费了460元。
吴某带回家食用三包后,发现大米均已过期,于是向超市的工作人员反映食品过期的情况,并进行交涉。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吴某向法庭出示未开封的“绿椰香”米,外包装上显示:产品保质期均为3个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某超市购买大米,并提供小票及食品实物为证,应予以采信。由于食品均已过保质期,故某超市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承办法官表示,某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该超市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大米,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向吴某退还购物款460元,并支付赔偿金4600元。
律师说法:“退一赔三”侧重消费欺诈问题惩罚,“退一赔十”侧重食品安全问题惩罚
在上述2起案例中,一名消费者获“退一赔三”,另一名消费者则获“退一赔十”,为什么会有不同?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
“上述两个案例都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且都属于民事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但二者也存在法律根据、惩罚赔偿和保护权益的侧重点和惩罚力度不同的区别。”刘瑾表示,首先是法律根据不同,即“退一赔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适用赔偿标准;而“退一赔十”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赔偿依据。再者,惩罚赔偿和保护权益的侧重点不同,“退一赔三”着重于对消费欺诈问题的惩罚,即是以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为基础指导,侧重于保障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而“退一赔十”则着重于对食品安全问题及健康权、身体权的保护。最后,惩罚的力度也有一定的区别,“退一赔十”相较于“退一赔三”的惩罚力度大,其立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和惩罚强度。
对于如何界定消费欺诈?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看商家是否存在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是只要宣传与实物不符,就属于消费欺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消费过程中,尽量保留购物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同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和正规渠道进行消费,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消费欺诈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杨晓晖
审校:李亚珠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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