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信达诉林生斌隐私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刘信达与林生斌隐私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最终驳回刘信达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
案件起源于2017年震惊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事件”,该事件导致一位母亲及其三名子女不幸遇难,而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因其言行举止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案发后,林生斌声称自己在案发当日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乘坐飞机从广州返回杭州。
这一说法在后续几年间不断受到质疑,尤其是当案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后,林生斌的个人生活再次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说法持怀疑态度。
2021年11月,刘信达通过微博宣布,他通过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发现林生斌在案发时段并无飞行记录。
同时,他并公开了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接着,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同时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刘信达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飞行记录是出于正当的舆论监督目的,旨在揭露真相、还原事实。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林生斌的个人信息,并将其公之于众。
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监督的合理范畴,侵犯了林生斌的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刘信达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公开发布了道歉声明。
声明中,刘信达明确表示“本人不愿意向林生斌道歉,但给予对终审判决的尊重,本人作此道歉声明!”
在享受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侵犯他人隐私为代价来达到目的。
公众期待“保姆纵火案”真相大白,但在追求真相、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须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尊重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