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多名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伤亡事故!广州一区明确: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教育   2024-11-17 17:28   广东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当代人们
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未满16周岁
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
却鲜为人知

未满16周岁孩童因骑行电动自行车
造成的伤亡事故
已发生多起

10月19日,某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摔倒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方2名中学生受伤,其中1人经120到场确认死亡;另外1人送往医院治疗。


10月21日,某学校1名学生驾驶电动车与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学生受伤。


10月22日,某学校2名学生驾驶电动车受伤。



三名少年共骑一辆电动车在村道上行驶时失控摔倒,猛烈冲撞一辆正在左转弯的半截货车,后三人倒地不起,其中有人头部出血。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在机动车道骑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结伴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未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

精力旺盛、好奇心强

未达到法定年龄而驾驶电动自行车

很容易发生危险!


10月21日,深圳横岗交警中队在圣德堡路口查处街道辖区某学校8名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现场查处8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此,横岗交警中队、街道交安办联合教育办、相关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约谈,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东莞塘厦公安交警持续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公布了一批案例。案例中的学生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是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近日,塘厦公安交警联系上了学生的家长,并通知他们到塘厦交警大队。民警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组织他们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视频,要求家长加强对子女的教育。6位学生和家长签下承诺书,交警依法对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月15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番禺大队发布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全文如下↓


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低碳、便捷的电动自行车成为许多市民“绿色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更有不少中小学生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骑行上下学。然而,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既违反交通法条也不安全。

未满16周岁可否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行!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已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每年有不少学生因骑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基本无自己的经济来源,发生事故有过错的,由监护人(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生活中,学生因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事故而引发官司纠纷,导致父母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

案例一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案例二:2020年12月,69岁的唐某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去街上购物。14岁的陆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小心追尾撞上了唐某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的伤势经鉴定,三处评定为十级伤残。唐某将陆某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在投保时的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记载。然而事故发生时,陆某只有14周岁,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电动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陆某只有14周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不应承担理赔责任。被告陆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由被告陆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9万元。

为何禁止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一、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二、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相对较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

三、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车速度较快,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如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

四、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够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由于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大家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强化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保管好车钥匙,防止孩子因为好奇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

2024年11月15日



最后想说同学们也要加强安全意识
切莫把无知当成“追求个性”
生命只有一次
伤痛难以抹平
守法出行才是青春的基底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深圳大件事、N视频报道、韶关交警、塘厦交警、平安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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