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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的作息规律与上学期间有了很大不同。小陈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小陈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成功注册充值后与女主播聊天,色情的言语、妩媚的动作,充值多少钱可以脱一件衣服,就这样,小陈一步一步陷了进去。警方调查发现,家住广西的周某今年41岁,育有两个男孩,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她承认自己的行为,但是她觉得不应当构成犯罪,她可能觉得双方是你情我愿的,自己作为女性这一方还更吃亏一点。
警方调查后,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周某表示:“监狱三年的话,我不能接受,我觉得对我来说太重了。”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国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不能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的,即使是未成年人自行进行打赏,都是明确禁止的。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前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认可,那么代理人完全可以依照规定,要求直播平台返还。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根据文件内容,若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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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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