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水富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春节前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月24日,水富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24日,治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向家坝镇水河村有人私藏有烟花爆竹,请公安机关核查。接到报警后,治安大队民警会同向家坝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私藏地点。经现场核实,房主刘某家中储存有烟花爆竹共计77件,且刘某无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的相关手续和存储条件。为确保安全,民警联系专业的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将烟花爆竹运至专门的保存地点暂为储存。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的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图文:治安大队
编辑:孙 波
审核:非琨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