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 一男子销售假蜂蜜被查
民生
2025-01-22 20:07
云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总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危害大众食品安全。1月20日,水富市公安局两碗派出所在赶集天开展巡逻管控工作时,发现一家售卖蜂蜜药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摊位,于是民警上前查看。检查过程中发现其销售的蜂蜜制品和正常的蜂蜜存在差异,于是对摊主进行问询。经问询,摊主姓刘,是重庆过来摆摊的。刘某陈述销售的蜂蜜制品是自己在网上购买的蜂蜜精、麦芽糖为原材料,加入人参、灵芝草、灵芝等材料自己调制的,不是真正的蜂蜜。由于刘某销售假冒、以次充好的商品,且没有配备中药材制品的能力和资质。目前,刘某已移交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办理。对于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水富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和净化辖区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水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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