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就近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经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原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下放至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下放各县(区)有关特种设备的行政审批业务具体内容
特种设备八大类(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娱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权限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
二、关于下放权限各县(区)办理的具体时间
特种设备相关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特种设备八大类(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业务均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市局不再受理上述设备的使用登记业务。原市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编 辑(一审):索朗曲珍
责 编(二审):秦 瑶
审 核(三审):戴 青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