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将助力湖南打造综合成本‘洼地’和要素集聚‘磁场’。”刘风华表示。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介绍,针对防范政府拖欠账款、进一步推进“新官理旧账”和加强信用建设等,条例重点围绕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树立政府信用平台权威等方面推出系列硬核举措。
比如,条例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市场主体垫资建设或者提供服务。
聚焦严防“新官不理旧账”,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历史形成的无分歧拖欠账款和经过司法裁判无异议的账款,应当制定偿还计划并严格执行,同级、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还在全国率先提出,无正当理由拖欠账款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违约失信投诉制度,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并加大对违法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行为的联合惩戒。
“条例对从严监管执法行为作出了系列硬性规定,让广大市场主体放心、安心、舒心。”刘风华介绍,条例牢固树立监管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不打扰企业理念,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并重点围绕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三个环节”推进服务型执法。
“条例实施后,执法检查不扫码、不登记,就是执法犯法。”刘风华表示,条例在全国首创,将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纳入法条,但凡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登记,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条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执法温度,特别要求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对社会公开,并有力约束“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等运动式执法行为。
围绕严格执法监管,条例坚持将行政执法放在监督的“笼子”里,明确规定,不得将执法检查次数和办案数量与考核评价挂钩;不得层层分解下达量化指标;不得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
编辑:陈集祥
校对:郭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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