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违规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性强化涉电动车事故预防工作,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重要路段、路口,广泛开展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警示教育力度。
2024年12月5日上午,永宁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望远辖区各重要路段路口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不出半小时便连续查获2起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10时04分,秩序中队在双庆路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从远处缓缓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车前车后挤满了人,超负荷的电动三轮车不但阻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经询问得知,原来是好友6人相约出行,因冬季天冷懒得步行,便想着一起乘坐电动三轮车代步,没想到被交警查获。对此,民警分别对驾驶人及乘坐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讲解了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乘车人员下车步行或换乘。
10时24分,秩序中队在长丰街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时,又查处了一起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且该辆车在车前驾驶位挤坐了2人的情况下,车后竟还侧坐着1人,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辆截停。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和乘坐人均为附近工人,为图省事,便挤在拉了货的电动三轮车上,因车后载满货物,便只能斜坐在车侧,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查获。民警听后当场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他们违法搭乘电动三轮车的危害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驾驶员韩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责令乘车人通过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
在此,永宁公安温馨提醒:三轮车违法载人既违法又危险。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三轮车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极易被甩出车外,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所以三轮车只用来适量载货,切不可违法载人,否则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行车安全,切莫大意,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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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