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永宁刑侦深入贯彻落县局部署要求,紧扣职责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打好“冬季行动”组合仗,进一步强化对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安宁稳定。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永宁刑侦对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沿街商铺被盗等影响群众身边违法犯罪依法快侦快破,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12月5日9时许,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沈某某报警称:其在永宁县望远镇盛世雅苑小区附近经营的商店,凌晨三点左右被小偷从商店进户门翻进,将店内1000元现金和香烟盗走。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追踪违法嫌疑人,于年12月5日15时,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徐某某和白某某。经核查违法嫌疑人通过外拉商行的玻璃门,从门缝上方翻进商行内实施盗窃,盗取商行内现金1292元,荷花牌香烟两包。现已将违法行为人移交望远派出所行政处罚。
12月7日13时,侦查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广场内一奶茶店内的后厨玻璃被撬开,收银台抽屉里的一千多元被盗,侦查员通过调查研判,确定嫌疑人两名,于12月9日中午13时抓获违法嫌疑人马某玉和马某斌,经查违法嫌疑人12月6日凌晨三点通过砸窗进入奶茶店拿走吧台营业款1246元。现已将违法行为人移交闽宁派出所行政处罚。
永宁刑侦充分发挥新技术装备优势,强化情报预警预防,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
12月6日,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涉嫌非法出借名下银行卡,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根据民警掌握的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刘某某到永宁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审讯,2024年8月刘某某在家中使用手机交友时,有一名陌生男子添加其微信,随后双方聊天取得信任后,对方自称最近在炒黄金、屯黄金,在对方引导下,刘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对方向刘某某转入诈骗资金共68000元,刘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在银行全部购买黄金后邮寄给对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经移交望远派出所处理。
供稿:刑侦大队
编辑:蒋丽丽
校对:张宝鹏
审核:王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