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暨党课第八讲 ||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术   2024-11-22 23:19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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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理念贯穿于各项党组织活动中。建筑与环境学院同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于2024年11月21日19:00在湖畔101教室联合举办了第3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暨党课第八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党课由建筑与环境学院公寓党支部书记韩龙龙老师主讲。

韩老师以党员的标准引出今天党课主题——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是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他提出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生活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踏实苦干,避免“入党前使劲干,入党后松一半”的消极表现。

韩老师从“党员义务在前,权利在后”提出作为高校入党积极分子要具有: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先进青年,我们要端正入党动机,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勇的戍边战士”张海军,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抉择中,毅然将国家利益放于首位,彰显深沉的爱国情怀,张海军学长也激励着我们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学生党员必须认清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必须强化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带头意识、纪律意识、奉献意识,做无愧于时代的党员。

课程最后,韩老师强调:真正的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更重要的是在要思想上入党,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在社会服务中检验自己的入党初心。

文字来源:池永利

图片来源:孙涛&王林如

本期编辑:张露露

指导老师:余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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