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内容,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了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经办一线,征集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经办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各社保分中心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立足窗口经办工作实际,创作了很多高质量、适合新媒体传播的短视频作品。今天推送的是津南分中心的作品《社保做你背后的一道光》。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对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帮助进而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助推他们渡过难关,穿越逆境,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