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保关于办理企业退休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生   2025-01-09 21:20   天津  

驻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我市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1月办理企业退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月企业退休受理时间为2025117日至2025127,超期无法受理1月份退休的人员。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受理时间和要件申报退休(办理要件有调整,详见本通知第三条)。

经办时间: 8:30-12:00  13:30-17:00

经办地点:高新区社保中心(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3715660  83710793  83717220

注意事项:

1.选择2025年1月退休的人员应于1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并补齐欠费。(对于全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先为退休人员申报缴费,详情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2.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告知退休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且经各种信息核实手段均无法获取有效认证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资格认证即将到期人员,并通知其尽快完成资格认证。

线上认证渠道:“津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下认证渠道:参保单位、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银行社银一体化网点.

二、申报退休办理流程

1、根据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请用人单位提前到存档部门借阅退休人员视同工龄审定表等相关档案材料。

2为确保改革初期退休业务平稳运行,建议完成缴费的用人单位携带《退休时间申请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社保业务大厅线下办理退休业务。

三、企业单位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申报必要材料:

a《退休时间申请书》(新增要件,可在微信公众号中下载,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b.单位公章

c.居民有效身份证

d.户口本(新增要件)

e.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

f.《退休申报表》,单位网厅或社保柜台打印,本月建议在柜台打印,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申报其他材料:

a.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存档部门或审核部门章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b.有核定缴费年限的应提供老保险手册原件(第四页填写核定缴费年限并经分中心签章确认),或提供原分中心确认材料。

c.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人社局备案的《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证书和聘书。

d.特岗人员应提供《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e.工伤退休需提供注明伤残等级为1-4级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注明工伤发生时间为1996年9月30日以前的《2003年底前老工伤人员审核登记表》原件

f.领取失业金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就《就、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记录凭证或者领取失业金记录,或经失业管理部门确认材料

g.19951231日前市级劳模,提供劳模证书。

h.有转制院所工龄补偿金的人员,提供一次性工龄补偿金表。

i.单位女操作岗退休,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表》

社保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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