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时任浙商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客户经理陈自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
对此,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罚款35万元。同时,对时任浙商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客户经理陈自豪予以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责编/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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