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
发布关于陕西两家村镇银行解散的批复
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渭村银字〔2024〕100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汉南村银字〔2024〕16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11月,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许可信息显示,陕西金融监管局于11月15日同意陕西榆林农商银行吸收合并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并承接两家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兴路小微支行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俭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大兴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长银字〔2024〕335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兴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大兴路小微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尚俭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长银字〔2024〕336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俭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尚俭路小微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
责编/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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