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日喀则市一起民事监督案获改判

政务   2024-12-20 18:07   西藏  


每一个司法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都是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最好回应。近期,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一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成功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2月18日,案件的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法律监督专业精准、司法公正有力保障”的锦旗送到了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五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当面表达感谢。

案件回顾

2022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与某电力电杆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由某电力电杆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至吉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期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又提起了反诉和上诉,该案涉及主体资格、合同效力、工程转包以及工程量的计价及结算等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驳回申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履职

一是依法履职,开查。自受理案件以来,承办检察官认真调阅审查一审、二审、再审卷宗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详细了解案件审理过程,熟悉案情;深入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各方当事人案件详细情况;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多次当面和通过电话方式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二是找准监督点,正确适用法律。通过查阅10余起类似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书,对比分析每起案件的案情、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各级法院判决结果的相同和不同之处,精准找到监督点,发现该案原审中遗漏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当事人自认相关规定的适用,未能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自认事实相关规定,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等问题。

三是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协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深入透彻地分析、研判,借助援藏等“外脑”,明确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这面承载着申请人深情厚意的锦旗是承办检察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倾听民声、守护民生的生动体现,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获得的深切赞许,也是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的生动诠释,更是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三个善于的有力体现。下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急群众之所急,忧百姓之所忧,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日喀则建设“两个中心城市”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强民事法律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日喀则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答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检察答卷










终  审:温     笠
初  审:赵     磊
编  辑:薛     瑞
来  源:日喀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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