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合写
首发于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专栏。
12月19日是江平先生逝世一周年,想起去年的这天当得知先生仙逝的消息,几个朋友都泪流不止。先生的去世仿佛一个时代的终结,一个意气勃发满怀法治理想的时代的终结。这一年里,我们常常在“法治天下”的石碑前默然伫立,也常常在法治遭遇困境挫折时回想起先生在寒夜中高举明灯的形象。先生仿佛一面旗帜总能给予我们继续前行的精神力量,也总能激励我们无论顺境逆境都不放弃希望,捍卫尊严和使命。在先生逝世一周年之际,重发去年今日写的祭文缅怀先生。中国法治史上何其幸运有先生这样的人存在,我们又何其幸运能有先生这样的先行者和旗帜。江平先生千古!
2023年12月19日,江平老师题写的“法治天下”石碑伫立在白雪皑皑中。
江老师说他本想学新闻,结果学了法律。而我是本想学历史考古,结果学了法律。1994年我考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有位宪法老师,在课上问了一个触及灵魂的双关问题:“人大?还是法大?”我们一群人大的学生异口同声地说:“法大!”然后相视大笑。2001年,我毕业来到法大任教,别人家的校长终于成了我的校长。人人都说法大是京圈里的“老破小”,但法大有江平,所以又扳回了一局。江老师的专业是民商法,却特别关心律师事业的发展。我在一次全国律师大会上听到江平老师关于中国律师的使命的演讲,他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我看到身边的律师眼泪都掉下来了。我那时候还年轻,并不懂这话的轻重,但我把它写进了我的第一本专著《谁为律师辩护》,以至于后来有记者采访我,“为什么江老师要说律师职业关系到国家命运呢?”江老师还说自己最满意的身份是法学教育家。他说:“法治能否兴旺,关键是从事法律的人如何。而从事法律的人如何,则要看学校培养质量如何。若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法学条文掌握得好,法律的理念也掌握得好,那么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我在法大教书二十年,同样最满意的就是自己老师的身份。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愧对校长。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的朋友圈,我的同仁和我的学生们都在纪念永远的校长。这些人,也许就是一个法治的小共同体。政治学上认为,某些职业小共同体在防止大共同体比如专制王权对于个人权利的侵犯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英美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柯克爵士面对詹姆斯一世说出慷慨激昂的话:“陛下你在万人之上,但你在上帝和法律之下。”那是因为在他身后正是英国强大的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与国王势力的抗争,正是英格兰法治形成的重要因素。中国法治的希望,也许就在法治教育里。校长走了,似乎一个时代结束了。就如同《亚瑟王》中的一句话:“主公,圆桌已散,我该向何处去?”此时,有同事好友发来北京校园的一张图片,白雪皑皑之中矗立着他亲手题写的“法治天下”石碑。12月19日,大雪初霁,这是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中午江平老师仙逝的消息传来,我只觉得心情跟这天气一样冷,从家到学校的路上,眼泪一直不停地流。法治组中,我是在法大呆的时间最久的,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毕业后任教,除了在北大攻读博士的三年,我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小破法”度过。我们经常调侃这个学校没有拿得出手的景观,食堂的饭餐几十年如一日吐槽无力,教学硬件更是差到学生需要在走廊里摆放自习桌椅。但所有的法大人又都十分自豪,因为在我们有江老师,我们有法律界的良心,他是这所学校、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法治旗帜。在昌平读本科时,每次有老校长的讲座,宿舍同学都会倾巢出动涌去当时的大礼堂,我关于法治的启蒙就来自那里。江老师说:一个学法律的人最先应该懂得的是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而法律的终极使命是捍卫每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本科同学中流传着江老师的故事。比如,青年的他留学苏联,学成归国却遭逢浩劫,他忍耐坚持二十余载,终于将法治的火种传播开来。这些故事在他头上形成了英雄主义的光环;这些个人境遇则让他在谈及法治、公义和权利时更为动人。博士毕业后,我回到母校任教,开始有机会在不同场合近距离地观察江老师。出席公开活动时,他的讲话总是中气十足,活动后则会平易和煦地跟年轻人唠家常。江老师的专业是民商法,不过我们公法的重要活动一样请得动他。他对我们这些研习公法的学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私法的空间是公法给的,个人权利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实我很难想象,一个人在经历命运沉浮又亲眼见过公检法被砸得稀烂之后,如何继续对法治怀抱最真挚的信仰和最执着的追求。对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来说,法治的挫折很容易成为虚无的理由,但江老师坚持了一生的为法治的呐喊,却总能让我们在失望中重新站起来,去背负身为法律人的责任。一个人或许无法选择生活的时代,却可以选择在任何时代下坚守本心和捍卫使命。我想这也是江老师留给我们每个法律人的精神遗产。斯人已逝,此念茫茫。冬夜中,校长亲书的那块“法治天下”的石碑依旧伫立,石碑下悼念的花束不畏严寒。江老师千古。“法治天下”石碑下悼念的花束不畏严寒。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作为法大的学生,余生也晚,所以在念书的时候,并没有机会上过江平老师的课,平时也并没有太多的交集。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件事是,在念研究生的时候,我参加了研究生院组织的一个法律辩论赛,江老先生是评委之一。听说江老师要来,每个参赛的学生都很兴奋,大家场上发挥都格外出色。后来过了一阵子,我的导师专门告诉我,说江老师对我那次比赛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赞许,说我的“思路和表达都很不错”。研究生毕业后,我像先生一样,进入大学教书,兜兜转转二十年后,又回到了政法大学。这时候,江老师已经退休很久了,且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很少再出席各类学术活动,所以我们也就很难再见到他了。不过,每天早上进入蓟门桥畔的校园,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先生手书的“法治天下”四个字,刻在石头上,立在青松下,如同先生刚直不阿的为人,时刻提醒后辈们不要忘了先生毕生为之奋斗的、且是全体法律人共同的理想。江老师是研究民法的,在他后半生的教学和著述中,他一直都在为保护个体的“私权”而努力,他不仅通过参与立法推动了制度的变革,通过教书为法治事业培养青年人才,还在各类场合,为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而不断呐喊。在某种意义上,他把自己的信仰过成了真实的生活,他用行动阐释了民法的理念与情怀。在得到先生去世的消息后,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同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发起了对先生的悼念和追思。在各类表述中,“良心”和“风骨”这两个词反复出现,我想,这应该是一个法学家所能得到的来自同行的最高评价。在静默的沉痛中,我想起范仲淹的一句话,致我们永远的江老师和老校长:人生有很多遗憾,只是当初不以为然。9月有一个关于律师权利保障的论坛邀请我,我因为事多只能在线参加。后来才知道江平先生不顾耄耋高龄,亲临现场。这让自诩忙碌的我倍感汗颜。印象中,这几年在关于律师权利的论坛上常常能见到江先生。先生不止一次告诉人们:“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某种程度上,我心中的职业理想与法治信念是江平先生播种的。1999年我来法大读研,时不时能够听到江先生的讲座。记得有一次江先生讲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令我茅塞顿开。江平先生提醒我们注意个人权利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区别,认为企业的经营权与其说需要法律的刻意授权,还不如说需要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干预。听讲座时我忘了带笔记本,只能在随手带着的哈耶克的书后空白页记下了江先生讲述合伙企业如何从无限合伙到有限合伙(LP,LIMITED PART),如何从有限合伙演进到LLP(LIMIT LIABILITY PART),进而到LLLP(LIMIT LIABILITY LIMIT PART)。记在哈耶克书页上的江平讲座笔记。可以说,我职业理想与法治信念是江平先生播种的。
江平先生告诉我们:对于个人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国家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从人类企业形态的丰富多样性就可窥豹一斑。2005年,我博士毕业后回到法大工作,在各种学生主办的讲座活动也常常见到江先生。似乎只要学生有召唤,江先生就会欣然前往。学生给江先生安排的接送车辆都是最普通不过的“黑车”,有时我都觉得坐着不舒服。先生对学生的这份热爱,深深感动了当时仍属青椒的我,让我知道何谓工作的意义与教师的使命。“法治天下”,是先生的梦想,也是每一位真正法律人的梦想。每当我陷入职业的虚无与犬儒,总会想起江平先生手书的这四个大字,它让我感到激动与平静。戳“阅读原文” 进入「问律法商学院」!喜欢就“点赞”+“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