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转公需要什么条件?

民生   2024-11-28 16:00   河南  

昨天兰宝推送了

兰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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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转公需要哪些条件?

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相关政策

↓↓↓↓


01

“商转公”是什么?


“商转公”贷款是指因购买兰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兰州申请商转公基本条件


  • 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除需“商转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商贷未结清记录;

  • 能提供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原商业住房贷款至少还满12个月。

  • 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的房屋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03

申请对象


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2024年12月1日起,“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均可。


04

兰州公积金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 9 个月至少有 6 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 6 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且已转入本中心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未转入本中心,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仅以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通过有效的线上渠道验证其缴存信息是否符合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亮码可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查询平台等,下同)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的规定。


(六)职工本人(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除拟申请“商转公”业务的商业贷款记录外,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

2.为他人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征信报告信息记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规定的;

4.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部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5.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或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执行名单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七)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具体认定规则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准。


二、所购住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或其配偶所购住房产权明晰,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购房人购买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期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首付资金比例达到《细则》的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保障性住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等。

3.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

4.现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职工申请办理现房贷款,应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行为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日期为准在 1 年以内。若借款人仅能提供《购房合同》,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按商品房期房贷款办理,不得按现房贷款办理。


(二)所购住房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理:

1.所购房产性质为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车库(位)、储藏(地下)室等的;

2.申请贷款房产以购买交易之外的方式获得的;

3.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4.所购住房所在土地或产权存有异议的;

5.所购住房设立居住权的。


三、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借款人应为需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的所有人之一;申请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贷款须在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后 1 年之内提出;能够提供当地规划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或具有资质的住房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 D 级以上危房鉴定文书;建造、翻建及大修工程自筹资金比例达到《细则》的要求。


四、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五、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7/25/art_282_1373620.html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1/27/art_269_1413659.html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0/14/art_269_1397995.html

图源:摄图网ID4001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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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 liushuai@bendibao.com 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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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靳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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