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啦
兰州公积金发布了新政策
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梳理总结缴存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将“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均可。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全面调整提前还款政策,取消办理次数和办理业务种类方面的限制。支持广大缴存人按照自身需求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为了有效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稽查相关工作的要求,兰州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对贷后停缴、还款逾期等明显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有碍公积金制度有序稳定发展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广大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领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1/27/art_275_1413638.html
图源:摄图网ID400123208
关于兰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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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不得低于20%。
其中因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
缴存职工因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对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家庭名下登记的自住住房套数综合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在本市名下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名下无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截止2025年5月27日,执行阶段性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政策。对仅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 9 个月至少有 6 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 6 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且已转入本中心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未转入本中心,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仅以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3️⃣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通过有效的线上渠道验证其缴存信息是否符合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亮码可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查询平台等,下同)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的规定。
6️⃣职工本人(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除拟申请“商转公”业务的商业贷款记录外,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
2.为他人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征信报告信息记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规定的;
4.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部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5.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或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执行名单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7️⃣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具体认定规则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准。
来源:兰州公积金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0/14/art_269_1397996.html
图源:摄图网ID5002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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