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黄岗街道联合
端州区城管局等部门
依法对沙湖社区沙头村的1处违法建筑物
开展清拆行动。
这是继10月26日
在下黄冈一社区东禺村
开展拆违行动后的又一次“出击”。
据了解,该处违建所在土地早在2019年已被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本应按照规划合理使用。然而,违建行为者却利用节假日的监管空档进行占建抢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黄岗街道办事处人员在发现违建情况后,迅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并第一时间发布停建公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以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土地的合法使用。但当事人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黄岗街道联合多部门果断出击,出动城管部门6人,街道征拆办13人,执法队4人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清拆,拆除面积40m²。
此次拆除违建的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既改善了道路交通状况和市容环境,让城市的面貌更加整洁美观,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为城市的后续建设腾出了空间,保障了城市建设按照规划有序进行。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的巡查监管,通过增加巡查频次、创新巡查方式等手段,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类似违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加大对居民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让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结合城市发展的总体需求和区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土地资源转化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动力,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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