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收付费标准有调整!福建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政务   2024-11-04 10:19   福建  


日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收付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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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顺利完成按病组付费2.0版分组方案的切换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标准价格,结合医疗机构2023年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手术治疗技术和用药方案的变更、新增化疗集采药品和日间化疗的开展等,对部分方案的收付费标准进行调整。


范围期限


《通知》规定的政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前入院的住院病人仍执行原有收费标准。


主要内容


(一)新定收费标准。一是将部分分组进行合并,并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例如:将I307A(炎症性肠病,有合并症并发症)与I307D(炎症性肠病,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I307Z(炎症性肠病)。二是取消U301D(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住院天数小于等于7天)和U301C(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住院天数小于等于15天,大于7天),新增U301Z(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并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包含日间化疗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A104A(钻孔及非开颅手术,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G103A(心脏中等联合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H102Z(造血干细胞移植)等79个DRG组的收费标准。


(三)新增日间化疗政策。本次调整制定了日间化疗收费标准,符合日间化疗相关规定的化疗病人将纳入DRG日间化疗病组,执行日间化疗收费标准。不符合日间化疗相关规定的化疗病人,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四)新增相关政策。本次调整新增了高倍率病案、特例单议病案、QY(歧义)组病案、0000组病案、动态调整机制等五大政策机制,强化病案质量管理,多维度精细化管理医保基金。

(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本文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编 辑 / 周永翔
责 编 / 巫雨蓉
主 编 / 黄永健
总 编 / 魏剑生 
制 作 / 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joxmt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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