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晚间,*ST鹏博(股票代码:600804)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7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发布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时,*ST鹏博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青岛证监局查明,*ST鹏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青岛监管局决定,对*ST鹏博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这已经是*ST鹏博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行政处罚下达后,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便提起了证券诉讼,目前青岛中院已经对部分*ST鹏博投资者索赔案件立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立案暂定:于2024年11月18日之前买入*ST鹏博,且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立案暂定: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ST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士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13020731 19895879581
微信咨询:18913020731 19895879581
QQ咨询:2563154048
邮件咨询:2563154048@qq.com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张云律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委托理财纠纷、配资纠纷、私募违约、公司股权纠纷等金融证券法律问题。
电话:198 9587 9581 微信:198 9587 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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