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开始征集
● 2023年度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开始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九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产业技术攻关任务,尽快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氢能、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产学研融通创新。对通过我省推荐承担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国拨经费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
二、加强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支持企业直达快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市(州)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年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激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将“聚源兴川”支持范围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学拓展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实验室,以及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成果路演、对接、交易活动,遴选支持30个市场潜力大的重大创新产品,给予单个10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评估为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四、加快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用于创新能力建设;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
五、支持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银行、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券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七、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奖补,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给予市(州)补助激励。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对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且年增长20%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其营业收入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九、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承载区,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评估评价、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投放、企业孵化、产业育成等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发一批高集成性、高影响力的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面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实测和市场验证。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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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开始征集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现就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进行征集。相关要求如下: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成果转化后对提升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支撑作用,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2.成果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原则上应取得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
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利税1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4.已申报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有关科技成果不予征集。
(三)成果转化单位要求
1.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2.由企业转化落地的,其资产及经营状态须良好,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与财政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与成果来源单位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重大创新产品
(一)重点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重大创新产品应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产品。
(二)产品要求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2-2024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3或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2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征集单位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5.已获重大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6.对2022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报送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请于11月13日18时前将征集表Word电子文档和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Word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内容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高校院所限报5项,科技企业、有关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限报2项。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转化处 陈心雨、陈斌
联系方式:
1.电话:028-86712007、86731029
2.邮箱:sckjtcgc@163.com
附件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
2.重大创新产品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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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开始
来源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按照《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评价对象
纳入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管理范围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见附件1)
评价内容
对创新创业载体在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合作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帮助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载体人才引进、载体收入、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情况以及盈利模式等内容。
评估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7:00前请各载体填写《2023年度绩效报告》。
评价程序
(一)绩效填报→(二)评审定级→(三)结果应用(详情请长按识别或扫描文末二维码)
注意事项
1.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填报绩效报告等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重要依据。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过查实将按《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有关诚信监督条款处理。
2.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按照“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
王野蔬 028-85235861
附件
1.2023年度运营绩效评价参评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2.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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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新经济局(成都科学城管委会)
来源:成都科技
编辑: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