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略阳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一、略阳主城区特定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二、倡导文明环保生活,鼓励群众不燃放、不存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三、禁放区外燃放需遵守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等抛掷,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等地燃放,未成年人燃放需有成年人陪同。四、烟花爆竹零售店需取得许可资质,安全条件达标,严格进货渠道,严禁无证经营。应急管理部门将严处违规行为。五、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也将依法查处违反《略阳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请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来源:略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