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64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5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车管所
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64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5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