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大兴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长银字〔2024〕335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兴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大兴路小微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尚俭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长银字〔2024〕336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俭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尚俭路小微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来源: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