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彩礼!陕西一起婚约纠纷案!

美体   2024-12-15 12:24   陕西  

彩礼范围应当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人均收入等因素综合认定——程某诉张某、张某某、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基本案情】张某某、屈某某系张某父母。程某与张某于2020年6月订婚后同居生活,2021年5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1月,双方发生矛盾,协商退婚事宜未果,程某遂诉至法院。另查明,恋爱期间,程某给付张某彩礼、“倒酒钱”、“香火费”、“离娘钱”及红包等共计166700元,并给张某购买礼品及“三金”。【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程某主张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考虑到双方已举办结婚仪式且已共同生活,故酌情判决由张某及其父母向程某返还彩礼11万元。关于彩礼范围,法院根据媒人证言、双方当庭陈述,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现金彩礼、“香火钱”、“离娘钱”、“三金”认定为彩礼,其余双方交往期间的礼品等未认定为彩礼。来源:陕西高院 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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