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租房需求
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额度。
二、扩大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提取频次
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四、简化办理要件
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五、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10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上调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我市原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满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三、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四、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不限还款顺序。
五、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续实行《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两年。
开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近期,上海接连发布两项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10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深圳:公积金租房“100%提取”政策延长至2025年
10月17日,深圳发布通知,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通知》明确:
1.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来源:甘肃青年
审核:刘亚琴、李娜
编辑: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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