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10月18日,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睢宁县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某农资门市销售的规格为40KG/袋金沂蒙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程序和结果均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0日从徐州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采购涉案肥料60袋,采购成本为128元/袋,销售价为160元/袋。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止,该批复合肥料全部销售完毕。经核实、计算,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9600元,违法所得共计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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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罚款1248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铁拳”行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精准出击,有力打击了在农资经营领域中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实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