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注意啦!这3起涉酒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跟“丰收节”有关

政务   2024-11-10 17:2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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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歌笑语庆丰收,盛宴款待四方友

“丰收节”期间走亲访友

聚餐宴请增多

免不了要推杯换盏分享丰收的喜悦

但要时刻记住

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车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

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

和人员发生剐碰

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扶绥公安交警

曝光3起辖区“丰收节”期间

发生的涉酒道路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丰收节”涉酒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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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19时许,黄某强在东门镇江边村过完“丰收节”后,醉酒后(酒精含量:304.94mg/100ml)驾驶桂A****2号小型客车沿扶绥县东门镇小康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小康路池塘路段时,碰撞其前方同向在道路北侧路边行走的陈某甫,造成陈某甫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强没有保护现场,没有抢救伤员,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开现场。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

案例二

2023年11月03日21时03分许,韦某仁在东罗镇琴凡村过完“丰收节”后,醉酒后(酒精含量:224.51mg/100ml)驾驶桂F****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2线由东(南宁方向)往西(凭祥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2线2206km+600m路段(扶绥县柳桥镇坡岭屯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蒙某贵驾驶装载猪饲料的桂A****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仁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韦某元驾驶桂A****1号小型客车沿县道521线由东门方向往东罗方向行驶,行驶至坝武屯路口时,适遇吴某佳在东罗镇那练村过完“丰收节”后,饮酒后驾驶桂F****7号二轮摩托车由坝武屯路口驶入道路,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佳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什么交警反复强调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来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扶绥公安交警提示

“丰收节”期间,扶绥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扶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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