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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变道、超车等行为
本是一种正常现象
但在不具备条件下强行作为
则极可能发生事故
事件回顾
2024年10月15日07时42分,潘某松驾驶大新****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G243线由桃城镇方向往雷平镇方向行驶,赵某玲驾驶桂F****86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尾随潘某松驾驶的车辆行驶,两车行驶至G243线1700公里100米路段时,赵某玲驾驶的桂F****86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超车时与正在左转弯的潘某松驾驶的大新****0号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松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玲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潘某松无事故责任。
超车需谨慎 安全文明行
在普通公路上超车
超车时需注意:
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后方是否有来车
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前车是否提速
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除此以外,普通道路超车时还需要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强行超车。
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超车时需注意:
提前打好转向灯告知后车
与被超车辆并行时需要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完成超车后保持小角度转向,回到行车道
另外,切忌右侧超车,左侧超车的视野盲区要比右侧少得多,而且应急车道比快车道和行车道的宽度基本上都少了1米,强行从应急车道上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崇左公安交警提醒
灯光、喇叭是“行车语言”
变道、转弯时,请提前开启转向灯
不论是驾驶摩托车还是汽车
请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经过路口超车或转弯时
都要仔细观察路况
控制车速,谨慎驾驶
确认安全再通过
预防此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