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商务局印发《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就活动参与主体在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
第二条 补贴品类。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含软水机、管线机、中央水处理系统,不含非用电净水器具)、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12类家电产品。
第三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单位、电商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
第四条 补贴发放。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选择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消费使用。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由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承办单位审核相关信息后,对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进行滚动拨付。
第五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开具的所有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总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其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的金额等信息。
第六条 旧机回收。本次活动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本次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家中闲置旧电器。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对其参加活动的家电品类提供回收服务,对大件家电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没有交售旧家电而直接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仍可享受本次活动政府补贴。
销售单位应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第七条 退货退款。消费者经与销售单位协商一致退货的,要按照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未征得活动承办单位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退款。销售单位无法通过承办单位款项冲抵方式退还退货商品补贴款的,应在退货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已拨付给销售单位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 销售台账。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账目要清晰。要建立活动专项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期间销售的每件补贴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序列号(SN)、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和支付路径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补贴商品要留存数电发票信息备查。
第九条 承办单位。由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承办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通过其建设、运营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做好本次活动承办工作。
承办单位要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好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
第十条 销售单位。销售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骗补、套补以及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和“先涨价后打折”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行为。在消费者参加活动进行补贴消费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补贴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按要求及时将所退商品已拨付销售单位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符合条件的销售单位,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销售单位对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主动向活动平台报备所有参与补贴的家电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该市场指导价即为该产品在本次活动中的最高限价。凡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均为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第一时间取消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报备。销售单位要主动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做好参加活动的产品信息报备工作。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等信息。首次报备后,销售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录。参加活动的产品信息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产品信息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和消费者损失的,由销售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
补贴商品交付消费者前,销售单位应采集商品序列号(SN)信息,并上传至活动平台。因销售单位不按规定上传商品序列号(SN)信息、上传的序列号(SN)信息不准确或经判定该序列号(SN)对应商品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不予核销,由该销售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商品展示。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在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展示补贴商品时,要公开明码标价,明确标注“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线上销售单位还应在电商平台开设“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专区”或“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等相关性质的购买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参加活动的补贴商品。
第十三条 门店管理。线下销售单位参加活动的门店均应为自身的直营门店,对门店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对门店在本次补贴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过往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参加本次活动。
第十四条 工作要求。活动各参与主体要自觉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补贴活动相关的票证、台账和相关数据等材料和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合法、有效。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在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参与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暂停、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次活动自2025年2月20日10时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第十七条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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