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公告》。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进一步优化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差异化收费政策内容
(一)进出天津港集装箱货车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收费站、临港收费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收费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收费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收费站、塘承高速宁车沽收费站6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如下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1.非新能源牌照车辆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实施8折、8折、8.5折优惠;
2.新能源牌照车辆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实施6折、6折、7折优惠。
(二)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即行驶路线为京津界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京津界的主线全程)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日间(每日早6:00—晚20:00)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夜间(每日晚20:00—次日早6:00)高速公路通行费6折优惠。
(三)塘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通行塘承高速公路的塘承滨保互通立交—蓟州开发区收费站全程的客车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7.8折优惠。
(四)政策衔接
本政策与《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中的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政策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中关于ETC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政策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9折优惠政策”、“滨海绕城高速9折”等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时,车辆计费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1〕20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