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接《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1月4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乐山市于2025年1月4日零时起,将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为有效应对乐山市市中区主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主城区对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控。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道路禁止非生产生活需要重、中型货车(黄牌)通行,具体范围为棉竹枢纽经乐山绕城高速至凌云枢纽、安谷枢纽、棉竹枢纽合围区域(绕城高速线以内)。
橙色预警期间(II级应急响应),每日07:00-22:00,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在主城区管控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一)在以下点位设置货车管控卡点:
大渡河大桥南端、徐浩大桥西端、S308与乐夹路交汇口、S308与乐青路交汇口、乐井路快速通道与全福高速收费站连接线路口、S104与乐山大佛收费站连接线路口。
(二)重、中型货车(黄牌)可从以下收费站经高速绕行:
S104线进城车辆从乐山大佛收费站驶入高速,进港大道进城车辆从乐山港收费站驶入高速,老乐峨路进城车辆从符溪收费站驶入高速,乐夹路进城车辆从夹江东收费站驶入高速,乐沙快速通道进城车辆从沙湾收费站驶入高速,苏沙路进城车辆从苏稽收费站驶入高速,乐井路进城车辆从全福收费站驶入高速。
以下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监测车,城市管理执法车辆;
(二)邮政专用车,快递运输车,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环卫、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以及保障生产生活需要且办理入城证车辆;
(三)新能源货车(不含燃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差异化管理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来源: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杨爵诚
编辑: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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