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的违法小广告
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
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决定联合开展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
对发现重要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员
也将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欢迎市民积极行动、共同监督
一、禁止在建筑物、构建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公益广告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
二、禁止在道路、交通路口、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场所向过往车辆、人员发放广告、卡片等宣传品;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淫秽物品或信息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对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城管、公安部门将一律依法处罚。同时,对发现重要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欢迎市民积极行动、共同监督,如发现张贴、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可拨打0790-6429910或110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城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