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民生   2024-12-20 20:47   江西  


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线索征集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 “黑气瓶”的。

(二)非法经营燃气等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或者涉及燃气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产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

(三)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超速行驶、违法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交通违法的。

(四)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控制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

(五)其他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

二、举报程序及受理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工作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三)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恶意举报、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经侦支队) 0790—6498022。

(二)信函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经侦支队417室收),邮政编码:338000。

(三)当面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大楼417室。

(四)网络举报邮箱:jxxyjzzd@163.com。

(五)紧急情况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呼吁广大市民、企业,发现有关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打造最优用气环境。



新余市公安局

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




出品/新余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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