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陕公通字〔2022〕19号)要求,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7位数黄牌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将停止使用,禁止上路行驶,对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市民群众熟知国务院商务部等14部门以旧换新政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到期前可以通过以旧换新、回收报废等方式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工作。
(咸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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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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