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民生   2024-09-13 22:3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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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十期)




执行人:吴*刚,男,1957年10月10日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571010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肥城市人民法院(2012)肥民初字第475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吴*刚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焦*,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马流泽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4052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3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焦*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王*林,男,1974年7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郭仓乡徐堂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40704xxxx

被执行人:于*霞,女,1972年4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郭仓乡徐堂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204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3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林、于*霞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林、于*霞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张*伟,女,1969年11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西郭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91103XXXX



被执行人:张*鲁,男,1970年5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西郭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0020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092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伟、张*鲁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张*伟、张*鲁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战*长(战*飞),男,1982年10月0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马山头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210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1382号、1383号、1384号、1385号、138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战*长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五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战*长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吕*春,男,1971年01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西钓台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10113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吕修春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吕*春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刘*阳,男,1998年2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西山路。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8021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90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阳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王*,男,1995年11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安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51118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4334号、67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孟*强,男,1977年01月02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展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70102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孟*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孟*强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刘*利,男,1985年2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州城街道双楼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020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利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利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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