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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十期)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王*林,男,1974年7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郭仓乡徐堂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40704xxxx。
被执行人:于*霞,女,1972年4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郭仓乡徐堂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204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3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林、于*霞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林、于*霞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张*伟,女,1969年11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西郭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91103XXXX。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王*,男,1995年11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安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51118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4334号、67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