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曝光】实习期酒驾追尾,驾驶证还没“转正”就要注销

政务   2024-10-18 15:36   山西  


众所周知

想做一名“持证”的驾驶人

必须要经过重重考试

每个拿到驾驶证的人都有一把辛酸泪

但是有人却不懂得珍惜

辛苦学车拿到驾驶证后

实习期内酒驾

驾驶证还没捂热就没了


“前车突然刹车,我跟得比较近,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撞上了他的车尾”杨某对事故民警说,“酒是昨天晚上喝的,我也没想到都过去了一夜,还能测出那么高的酒精。”



2024年9月15日9时30分,杨某饮酒后驾驶川YAJ8**起亚牌小型轿车,沿大阳至甘润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泽州县巴公镇甘润村附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晋ENH9**大众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杨某今年6月份才取得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目前,杨某因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2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ND

 

校对:韩向萍

泽州交警大队
交通安全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