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山西长治。崔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延安南路与德化门东街交叉路口时,因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与一辆正常行驶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崔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交谈中,民警闻到崔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96mg /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经认定,当事人崔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闯红灯、酒醉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